近日,有兩案當事人劉某、路某同時向省法院審監(jiān)二庭馬小琴、倪孝鋼法官送來錦旗,表達了對法官們司法為民的由衷感謝。
1999年8月18日,成某的丈夫冉某伙同他人盜竊劉某電焊門市部的電焊機、切割機等電焊設備(價值5383元)。劉某報案后,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在公安機關偵查期間,劉某于2000年1月7日到成某、冉某居住的院內(nèi),以冉某偷了他的東西為由,拉走成某收購的廢舊酒瓶、骨頭等,成某上前阻攔,劉某打了成某兩耳光,后劉某變賣得款630元。原審認為劉某構(gòu)成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1000元。省法院再審認為,劉某使用暴力拉走成某收購廢品的事實清楚,但是劉某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同時從行為后果看,劉某打成某兩耳光的行為屬于輕微暴力,并未造成成某身體傷害,亦未對成某及其家庭生活造成實質(zhì)性損害,劉某的違法行為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未達到應予刑事處罰的程度,不應當認定為犯罪。遂撤銷原判,宣告劉某無罪。
2003年5月,路某到蘭州市某公司工作。2017年2月21日,路某在該公司工地工作時,被灑水車水罐和一小型壓路機壓傷,經(jīng)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路某構(gòu)成九級工傷。路某和該公司在工傷認定案件中達成《和解協(xié)議》,后路某認為該協(xié)議顯失公平,提起訴訟,請求撤銷該和解協(xié)議。一、二審判決路某敗訴,路某申請再審。省法院再審審理本案過程中,合議庭認真聽取雙方當事人就《和解協(xié)議》簽訂的過程,認為該和解協(xié)議損害了路某的合法權益,使雙方當事人權益明顯失衡,遂撤銷《和解協(xié)議》,并判決該公司按工傷標準向路某支付各項補償費用。
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審判監(jiān)督工作是“最后一道防線”的最后一道關隘。下一步,審監(jiān)二庭將以“三抓三促”行動為重要載體,進一步提升再審案件質(zhì)量,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