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定于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上午九點(diǎn)三十分在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公開開庭審理上訴人隴南四平水電開發(fā)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姜廣慶、梅文雯、江蘇登興塑化有限公司、第三人梅芳等執(zhí)行異議之訴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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