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力量引領社會風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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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力量引領社會風尚


來源:人民法院報·2版 作者:劉振(作者單位:江蘇省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代院長)
發(fā)布時間:2024/12/11 10:54:49 閱讀次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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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xiàn)代化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強調(diào),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張軍強調(diào),要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釋法說理,力求法理、事理、情理三理并茂,讓當事人和社會公眾體悟到法律背后的法治精神、道德引領和人文關懷,切實增強對司法的認同。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必須做到公正司法,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在案件辦理中,要特別重視裁判的價值導向和社會效果,保障審判質(zhì)效,以法治力量引領社會風尚。

抓實理念更新,增強以法治力量引領社會風尚的思想自覺。審判理念現(xiàn)代化的根本,是把習近平法治思想作為“綱”和“魂”自覺融入審判執(zhí)行工作全過程各方面。我們要加快推進審判理念更新,樹立正確的司法裁判思維,努力實現(xiàn)案件審判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tǒng)一,更好發(fā)揮司法裁判在國家治理、社會治理中的規(guī)則導向和價值引領功能。一是在程序上,樹立避免程序空轉的理念。人民群眾到法院打官司,是希望通過公正裁判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實現(xiàn)定分止爭、案結事了。案件衍生、程序空轉不僅增加當事人訴累,而且浪費司法資源,削弱司法公信力。我們要牢記公平正義的感受主體只能是人民群眾,做到實質(zhì)性化解矛盾糾紛、“事要解決”,把工作從“案件結沒結”轉向“事情解沒解”,以“如我在訴”的意識,堅持換位思考,在每一個環(huán)節(jié)都把案結事了、服判息訴的工作做實做細。要力爭糾紛一次性解決,謹防因工作疏忽、細節(jié)差錯、程序瑕疵等引發(fā)后續(xù)訴訟程序,努力從源頭上減少上訴、申訴、申請再審等衍生案件。二是在事實查明上,樹立努力追求客觀真實的理念。裁判者查明的法律真實越符合客觀真實,就越能保障司法公正。但由于訴訟過程受時間、空間、技術手段以及當事人的訴訟能力等多方面限制,僅通過當事人所舉證據(jù),我們不一定能夠發(fā)現(xiàn)客觀真實。因此,裁判者既要根據(jù)舉證責任的分配,指導當事人搜集和提供證據(jù);又要以發(fā)現(xiàn)客觀真實為追求,依職權主動、盡力查明案件事實,切實將“以事實為根據(jù)”落到實處。三是在法律適用上,樹立注重裁判價值導向和社會效果的理念。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具有重要引領作用,司法是公正的,規(guī)范指引和導向就是積極的、正向的,就會對社會公正產(chǎn)生引領、推動作用。我們應當通過司法裁判明確是非、善惡、美丑,倡導真善美、貶斥假惡丑,引導人們擇善而行。為此,裁判者應高度關注擬作出裁判結果的價值導向和社會效果,審視裁判結果是否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如此,才能從根本上保證辦案質(zhì)量,引領社會風尚。

抓實以案釋法,完善以法治力量引領社會風尚的平臺載體。習近平總書記強調(diào),一個案例勝過一打文件。案例是法治實踐的基本要素,是司法審判的主要產(chǎn)品,是法官工作的價值體現(xiàn)。我們要通過以案釋法,旗幟鮮明彰顯裁判的價值導向,潛移默化影響人民群眾的思維方式和行為習慣,推動形成個人與社會的正向互動,讓案例成為以法治力量引領社會風尚的重要載體。一是打造優(yōu)秀庭審。庭審是審判工作的中心環(huán)節(jié),也是以案釋法的重要場所和載體。當事人獲得司法體驗、感受司法權威的場所主要在庭審。我們要通過庭審組織各方當事人進行陳述、舉示證據(jù)、開展辯論,發(fā)現(xiàn)爭點、分析爭點、解決爭點,形成裁判思路,確定裁判結果,更好發(fā)揮庭審在保障訴權、查明事實、解決爭議、公正裁判中的決定性作用。要拓寬庭審公開渠道,依托庭審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實現(xiàn)“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司法的導向、法治的進步。二是加強文書說理。裁判文書是抽象的法律條文在具體個案中的內(nèi)化和運用。裁判文書影響人民群眾是非善惡判斷的標準,凝聚著社會最基本的道德準則和思想觀念。法官在制作裁判文書時,應當把握好社會風尚的導向要求,講清法理、講明事理、講透情理,讓當事人通過裁判文書明白輸贏,明辨是非。三是選樹典型案例。司法裁判中每一個案件的審判不僅是個案的定分止爭,更是類型化的行為指引和重要的法治宣傳媒介。其中,典型案例是司法裁判引領社會風尚的重要“風向標”。我們要以典型案例培育為抓手,對涉及社會道德、公民誠信等體現(xiàn)價值導向的案件,依法準確裁判,通過“小案件”講述“大道理”,辦成有力量、有是非、有溫度的標桿案件。與此同時,深化和規(guī)范司法公開,定期匯總、發(fā)布以法治力量引領社會風尚的優(yōu)秀典型案例,旗幟鮮明地亮明態(tài)度、明辨是非、弘揚正氣,指引行為規(guī)范,激發(fā)內(nèi)生動力,引導社會公眾樹立正確的價值準則和行為規(guī)范。

抓實機制配套,夯實以法治力量引領社會風尚的保障基礎。《決定》強調(diào),堅持系統(tǒng)觀念,增強改革系統(tǒng)性、整體性、協(xié)同性。任何改革舉措的出臺都需要協(xié)同、配套機制。我們要立足司法職能,努力推出務實管用的舉措,加強配套機制建設,使之成為推進、保障以法治力量引領社會風尚的利器。一是建立識別機制。立案、審判部門應當加強對案件訴訟主體、訴訟請求等要素的審查,主動識別涉及國家利益、重大公共利益,涉及公序良俗、社會廣泛關注,涉及新情況新問題、能夠引領社會風尚的案件。借助全國法院“一張網(wǎng)”平臺,進一步細化上述案件的識別特征和標準,在平臺上予以標記,從源頭上加強監(jiān)督管理和分析研判。二是健全培訓機制。突出實用實效導向,堅持把提升審判能力作為根本,鼓勵引導法官把社會風尚與裁判依據(jù)、裁判進路、裁判效果等深度融合,在裁判文書中圍繞法律規(guī)定、司法政策、價值判斷等進行深入闡釋,在裁判理由中彰顯社會風尚。三是完善評價機制。以案件質(zhì)量評查、典型案例推報等為依托,探索制定以法治力量引領社會風尚的評價機制。將評價結果與法官業(yè)績考核、晉職晉級等結合起來,提升法官釋法說理的主動性和積極性,鼓勵法官寫出具有影響力、引領性的好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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