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近年來,彩禮數(shù)額持續(xù)走高,過高的彩禮已成為很多家庭沉重的負擔,尤其是婚齡較短的情況下,雙方利益失衡,導致彩禮糾紛數(shù)量增多。2024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關于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為類案的審理、矛盾糾紛化解提供了規(guī)則指引。司法實踐中,法官如何運用好《規(guī)定》,平衡當事人雙方利益?如何引導群眾理性對待彩禮,形成健康、節(jié)儉、文明的婚嫁新風?即日起,以案釋法欄目連續(xù)推出彩禮糾紛系列案件,通過小案例講大道理,讓婚姻始于愛,讓彩禮歸于“禮”。
本期為您帶來的是男女雙方訂婚后沒有登記結婚,男方給付的彩禮應如何處理?
基本案情
吳強與張美于2021年年底經(jīng)媒人介紹相識,2022年1月1日雙方舉行見面儀式。期間,吳強、吳強父親給張美見面禮68000元;給張美父母各4000元紅包;給張美妹妹1000元;給在場五個小孩各200元;給兩位媒人各2000元,后兩位媒人又將錢轉交給張美父母。張美送給吳強阿瑪尼手表一塊。此后雙方未共同生活,亦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2022年8月8日,吳強及父親起訴到法院,要求張美及其父母返還彩禮。
裁判結果
法院審理認為,吳強給張美的見面禮68000元,給張美父母各4000元應認定為彩禮;對于吳強給媒人各2000元屬于贈與他人,不應算做彩禮;對于吳強給張美妹妹的1000元及給在場五個孩子各200元因數(shù)額較小,不應算做彩禮。故本案認定的彩禮總額為76000元。吳強給張美彩禮后,雙方并未登記結婚,也未共同生活,張美應全部予以返還。張美送給吳強的手表,因價值較大,吳強應予返還??紤]到張美在婚約協(xié)商過程中有所開支,開支部分應予扣除。法院最終判決張美及其父母返還吳強70000元;吳強返還張美阿瑪尼手表一塊。
法官說法
彩禮是指以締結婚姻關系為目的,按照當?shù)亓曀祝诨榍澳蟹较蚺浇o付數(shù)額較大的金錢和物品,是男方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向女方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男方給女方彩禮,雖然是一些地方的習俗,但是彩禮的給付應當以當?shù)氐慕?jīng)濟水平、男方的家庭收入情況和雙方的意愿為基礎,不能盲目攀比,更不能用彩禮的多少來衡量感情的深淺,亦不能以彩禮為由索要騙取財物。當結婚的目的無法達成,女方應當向男方返還。人民法院在辦理返還彩禮案件時,應當發(fā)揮司法的規(guī)范、引導作用,遏制高價彩禮的不正之風,移風易俗,營造愛國愛家、相親相愛、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會主義家庭新風尚。在判斷是否返還彩禮以及返還彩禮的數(shù)額時,一般應綜合考慮案件的具體情況,包括雙方過錯、是否登記結婚、是否共同生活以及共同生活的時間長短、是否孕育子女、彩禮的使用情況等因素,結合當?shù)亓曀鬃鞒霾门?。通過返還一定數(shù)量的彩禮,彌合破碎的感情、婚姻關系,真正做到讓婚姻歸于愛,讓彩禮歸于“禮”。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guī)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第三條 人民法院在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中,可以根據(jù)一方給付財物的目的,綜合考慮雙方當?shù)亓曀住⒔o付的時間和方式、財物價值、給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實,認定彩禮范圍。下列情形給付的財物,不屬于彩禮:(一) 一方在節(jié)日、生日等有特殊紀念意義時點給付的價值不大的禮物、禮金;(二) 一方為表達或者增進感情的日常消費性支出;(三) 其他價值不大的財物。
第五條 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且共同生活,離婚時一方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時間較短且彩禮數(shù)額過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彩禮實際使用及嫁妝情況,綜合考慮彩禮數(shù)額、共同生活及孕育情況、雙方過錯等事實,結合當?shù)亓曀?,確定是否返還以及返還的具體比例。